烟叶收购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寻甸县烟叶收购管理水平,保障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广阔烟农利益,确保年全县烟叶收购任 务圆满完成,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寻甸分公司 13 个烟叶站。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考核方式和程序第三条白分制考核,根据〈〈烟叶收购管理考核表(检查用表)》内容要求进行虽化打分(详见附件 1)。分公司将对所有烟站进行检查考核,涉及多次检查的,加权平均计算最终得分。第四条在县局(分公司)烟叶收购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烟叶生产科牵头,会同企业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科、监察审计科等部门对各烟叶站的"约时定点、日常管理、收购管理、目标管理、数 n 及金 额升损、信息化管理、收购纪律、安全生产管理、上级检查、否定情况”等进行逐项考核。第五条 各归管理科(室)对各烟叶站收购期间具体工作 执行情况分别考核后,交由党政办公室汇总,报县局(分公司)烟叶收购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指标第六条约时定点(15 分)(一)约时定点收购(6 分):未制定约时收购计划,此项不得分,宣传不到位,烟农对约时交售时间不了解,每出现一户扣 0.5 分,扣完为止。(二)约时定点实施(9 分):无特别情况出现烟农交烟时间〉90 分钟的,每出现一次扣 1 分。第七条日常管理(14 分)(一)培训工作(5 分):未组织烟叶等级、收购纪律、安全等培训,此项不得分;培训不到位、记录不全的,扣 1 2 分。(二)样品管理(3 分):收购指导样品未上墙的,此项不得分;无收购指导样品更换记录或未及时(每天)更换收购指导样品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三)现场管理(5 分)1. 标识标牌(1 分):功能分区标识、等级标牌、烟包标识不清或有缺项,每出现一项扣 0.1 分,扣完为止。2. 人员标识(1 分):收购人员未佩戴上岗证,发现 1 人扣 0.1 分,扣完为止。3. 公示管理(1 分):收购工作流程图、岗位职责、烤烟收购纪律要求(七条要求、五条纪律)、烤烟收购价格表、约时收购安排表、举报箱及专卖监督举报电话等,每缺一项扣 0.2 分,扣完为止。4. 仓库管理(1 分):仓库管理记录清楚,散叶、烟包堆码整齐、有序,及时清理燥碎烟叶等,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扣完为止。5.场地管理(1 分):收购场地清洁,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