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变供电管理规定一、目的法律规范对各管理区域内(大厦)专变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
二、适用范围专变供电系统的管理
三、内容1、属于二级用电负荷的管理区域内(大厦)实行 24 小时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在 8: ~23: 进行监控,做好电站运行记录,每一小时记录一次,广电集团工业区在 18:~23: 仅对高压室进行监控记录,每一小时记录一次
在 23: ~次日 8: 值班室设值班工候命处理突发事件
2、属于三级用电负荷的管理区域内(大厦)的总配电房的配电设备每日至少巡视检查两次并作记录,由运行技工负责此项工作,一般的监控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的 8:~18:
3、在监控时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
四、相关记录《电站运行记录表》WS/S-MN-1-010-01检查保养记录表年 月 日编号检查结果保养情况维修人员备注检查人设备清理记录表设备名称编号清理单位清理日期清理人检查记录检查人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申请单位单位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动火部位动火方式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预交押金操作人退押金时间动火作业具体安全措 施申请人签字:管理处审批意见审核人:批准人:盖章:管理处意见进场经办人签字退场经办人签字时火业全定临动作安规一、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实行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洁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实行安全措施,危险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持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细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