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法律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优化供应商资源,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控制采购风险,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及事业部的物资供应商管理,但公司境外机构在当地采购的供应商管理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2 管理原则 2.1 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两级实施、动态考核、择优汰劣”的原则。采购中心是公司物资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且负责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 ,公司各下属采购单位负责本单位自行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 2.2 采购中心负责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合格供应商的开发和统一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准入目录和供应商电子信息档案,实现供应商寻源、准入、考评、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对确实无法通过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办理采购业务的供应商也应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线下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采购中心 3.1.1 负责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规章制度。 3.1.2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供应商管理体系和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 3.1.3 负责公司供应商的开发和统一管理,对下属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1.4 负责组织公司供应商寻源、准入、考核评价、风险控制及档案维护等综合管理工作。 3.2 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3.2.1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供应商管理实施办法。 3.2.2 负责开发、评价和推举本单位的潜在物资供应商。 3.2.3 参加合格供应商考核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采购中心。 3.2.4 完成采购中心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党群工作部 负责对同级单位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的合格供应商准入、供应商“黑名单”确认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 3.4 计财部 应根据公司规定及职责范围,对采购付款进行审核监督。对于批量物资采购,如供货单位是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之外的、或采购部门未通过 XX 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的,财务部门应拒绝支付货款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通报。 3.5 其他职能部门 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或监督采购部门组织的供应商选择、考核评价、风险控制等相关管理活动。 4 供应商寻源管理 4.1 采购中心及各单位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制定物资供应商的寻源策略,在了解行业供应商动态的基础上,寻求符合资质的新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