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施管理制度1 范围1.1 凡在化工生产岗位中的温度计、压力表,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护泄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气设备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静电避雷防护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及企业生产厂的一般安全设施,如:安全梯、走台、取样台、护栏、盖板和安全门等均属安全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齐全、完整、灵敏好用。2 管理分工2.1 安全环保部对各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管理部门有监督职责。2.2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静电装置、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和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避雷设施等均由设备部负责监督管理。2.3 凡生产中的灭火装置,如灭火器、喷淋、洗眼器等由所在单位管理。我厂所用灭火器每三年进行 1 次更换。2.4 凡在作业过程当中佩戴和使用保护个人的安全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和长管式面具等,均由使用单位管理。2.5 凡生产厂内一般安全设施和消耗性、破坏性安全装置,如安全梯、护栏、防爆膜等,均由生产厂负责管理。2.6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常常巡检、维护管理。2.7 安全装置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都要建立档案,纳入设备升级项目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测、修理计划,定期检测、修理。2.8 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所管的安全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并将检查、校验结果载入档案备查. 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设备,必须经主管部门或安委会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2.9 破坏性及消耗性安全装置,使用后要及时安装。2.10 工艺机械设备、施工等条件变更时,安全装置必须随之变更,使之符合实际需。2.11 凡安全装置不好用,应当及时修复,修复不好时,应逐级上报。2.12 安全设施的备品备件购置时,由生产厂提出计划,安委会审核,有关部室负责购。2.13 安全设施的性能检验工作,原则上大修期间进行,由生产厂纳入检测、修理计划中,检验和性能验证时,由生产厂负责,有关部室协同安全人员共同确认2.14 安全装置除专职维护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3 维护和检验3.1 各种安全设施,由所在单位负责使用,维护保养。3.2 日常、检查、维护由当班操作者负责,每班检查 1 次,发现异常要做好记录,并立即报领导处理。3.3 各生产厂专职安全员,每月必须检查 1 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