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池店南片区项目建设现房安置工作方案为确保池店南片区项目建设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推动,根据《晋江市池店南片区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规定及安置房源的实际情况,经指挥部讨论,现制订被征收人现房安置工作方案:一、安置房源现房安置房源是指池店南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回购用于本次现房安置的房源, (房源待确定后另行公示),具体房源详见附件一《现房安置房源信息表》
二、安置对象现房安置对象仅限于在规定动迁期限正式开始之前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不包括祖厝、宫、庙、老人会、社区(村委会)办公场所等公产及分家析产的
三、基本规定(一)现房安置原则1、认定原则
现房安置以每幢房屋为单位,每幢房屋只能选择一套现房安置,但如被征收人属一户多幢的,只能选择一套现房安置,且需所有房屋签订协议并腾空;如一幢多户的也只能选择一套现房,且需所有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腾空
2、等面积安置原则
被征收人经认定的可安置面积(含照顾购买面积)必须等于或大于拟选择的现房安置面积
3、选房原则
符合现房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在签定协议的同时提出现房安置申请,待被征收人抽取期房选房顺序号后,根据审核通过的现房安置申请的被征收人名单,另行抽取现房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直至现房房源选完为止
(具体选房组织办法由安置组确定)4、结算原则
(1)选房面积扣减方式
实行现房安置的,应先从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面积中扣减;产权调换面积不足扣减的 从照顾购买面积中扣减
(2)如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后,其产权调换面积扣除现房面积后的剩余面积小于 40 平方米的,必须按《实施方案》规定标准实行货币补偿,并在交房前结清款项;(3)如被征收人产权调换面积扣除现房面积后的剩余面积等于大于 40 平方米的,本次现房交房时暂不交付补差款,待剩余产权调换面积选房后一并结清
5、被征收人在签订《现房安置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