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第一节 瓦斯安全管理考核管理细则第一条:瓦斯检查人员责任考核管理细则1、瓦斯检查员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250 元
2、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3、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粉煤仓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 250元
4、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250 元
5、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处罚 250 元
6、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予以清退
7、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 250 元
第二条:责任单位瓦斯安全考核管理细则1、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 250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
2、对于储煤仓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3、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进行整改的,假如经瓦斯检查发现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 250 元;4、新分配员工到岗后,所在车间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 250 元,班组长 250 元
5、对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单位 1250 元
6、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 25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 250 元;不服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 1250 元,责任人 250 元
第三条:瓦斯安全治理考核管理细则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5、对未能根据相关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
第二节 监测监控管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