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3.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 1mm 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5.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6.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 1.5m 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7.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8.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 2m 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实行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12. 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 80mm 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13.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工电葫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1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2 重量不明不吊;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 歪拉斜挂不吊;6 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7 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8 带棱角快未垫好的不吊;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