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摄影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电影(名称拟定)由甲方出品
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参加电影(名称拟定)(以下简称电影)的拍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聘任乙方在电影剧组中担任临时工作人员一职,负责电影拍摄中剧组安排的具体工作,聘用日期为日起到为止(具体时间以电影摄制结束为准)
2、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酬金为月薪人民币,按月支付
3、付款方式:日起,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月薪即人民币(),如超过日,按上述月薪继续支付,如实际工作结束时间在日到日之间,双方约定按三个月支付乙方酬金
4、甲方为乙方提供在电影拍摄期间的伙食、住宿、及相关因公交通方面的支持
但不支付因私医药费、因私交通费及通讯费和各项私人消费等费用
5、乙方假如不能胜任此岗位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不再对乙方给予其他补偿,乙方不得提出其他要求,应于解除合同后离组,返程事宜甲方安排
二、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遵守电影摄制组规章制度,保证甲方能在 24 小时随时能与乙方联络
按本合同时间到达摄制组,仔细、严谨、及时完成摄制工作
2、在本合同期限内,倘若乙方因任何原因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暂行吊销本合同,而不必征得乙方同意
待查明原因及处理后,认可由甲方决定恢复本合同, 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假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以摄制工作为中心的时间和工作安排,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另外影视剧的拍摄任务,不得中途退组
假如开机时间推后,本合同所约时间也将顺延,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4、乙方应遵守摄制组的财务规定,乙方因工作需要的差旅费,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报销,未经甲方批准的差旅费、餐费、交通费、电话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期间,乙方因个人原因,请假离组所产生的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