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管理办法 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促进电梯维护保养市场的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1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第 2 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 3 条电梯维保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备案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其中在枞阳县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应当在枞阳县行政区域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2
聘用相应数量持有不同作业项目电梯作业人员证书的工作人员,聘用时间不少于 1 年,并缴纳养老保险;3
配备满足快速抢修需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 4 条电梯维保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1
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申请书;2
电梯维保单位许可资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外地电梯维保单位驻铜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机构授权书(仅限于外地电梯维保单位在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4
电梯作业人员证书、劳动合同和近 3 个月在人社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等;5
固定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或 1 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6
电梯维护保养明细表和维护保养合同;7
电梯快速抢修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的清单以及有效的检验检测或检定证书;8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体系文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
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
第 5 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电梯维保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证明,并将备案情况对社会公布;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及时书面告知情况
第 6条电梯维保单位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