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法律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病历书写法律规范(根据 2025 版要求书写)病历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三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三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质控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3、三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二、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我省《病历书写法律规范》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别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书写,特别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 8 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 5 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首次病程记录应在 8 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3、新入院患者,48 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至少 2 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4、病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 1 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 2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 3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 3 天内归档,特别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 1 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五、加强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