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审核:批准:执行日期:登高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1. 目的控制登高作业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2. 适用范围公司所进行登高作业的过程。3. 职责3.1 各部经理监控此程序的执行,对该程序的有效性负责。3.2 作业人员负责此程序的执行。3.3 EHS 专员负责本文件的制定。4. 定义4.1 登高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登高作业。4.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5. 程序5.1 登高作业安全要求5.1.1 从事登高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许可证》对登高有如下要求:(1) 时间、日期、确切地点以及持续时间;(2) 所做工作的描述;(3) 必须并且已完成的安全检查(安全绳/带、梯子、脚手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况);I1 —L登高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版本状态:A/0文件编号:简洁法律规范有用下载即用登高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版本状态:A/0文件编号:简洁法律规范有用下载即用编制:审核:批准:执行日期:(4)工作期间所提出或遵守的特别因素;(5)若发生坠落事件所实行的营救计划。此作业证由需求登高作业的领班填写并检查安全措施,部门经理或 EHS 专员批准(必须到作业现场检查后审批),且必须在登高开始前填写,并将其要求传达给参加作业员工,作业期间还需将《高空作业许可证》副本张贴在作业现场。许可证使用完毕后交 EHS 专员保存。5.1.2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登高作业。5.1.3 登高作业前,实施作业人员应查验《高空作业许可证》是否办理完毕,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5.1.4 登高作业人员要根据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5.1.5 登高作业应设监护人进行监护,监护人由作业需求部门指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高空作业监护人安全知识及程序培训由所属部门 EHS 推行委员执行。5.1.6 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检查:5.1.6.1 2.0 米以上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也可加设防护栏杆或安全网)。5.1.6.2 检查安全绳(带)、梯子、脚手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况。5.1.6.3 摆放作业警示板以防坠落物伤人,同时禁止人员在作业区域范围内走动。I2 —L登高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版本状态:A/0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