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追查制度1. 矿井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追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安全有序生产,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工程质量的责任,防止技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章程》等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现代化的进展,煤矿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开采工艺不断改革,逐步向合理集中化过渡;安全生产的要求日益提高;难度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必须强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的,严密的管理。首先必须整顿和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为此,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必须要把加强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切实贯彻执行本项规定。第三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必需明确矿长对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部责任。副矿长对分管的生产技术业务负责;矿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业务负责。第四条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直接对矿长负责。矿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集团公司、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单位经批准后,由副矿长组织实施;矿长和各级行政领导应尊重、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在职责范围以内所作出的决定,并保证生产技术措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第五条 对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洗选等主要生产环节及其业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强化管理。要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第六条 要大力推行质量标准化,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一切工作都要有质量标准,都要按质量标准办事,同时建立相应的检查验收制度。第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坚持改革,积极努力学习、应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信息沟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矿井生产技术素养,增强应变能力,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日益提高。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要有批准的作业章程。矿区内或矿井的其它重要、特别工程,如大峒室开凿、巷道维修、设备安装等都要有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矿应根据部颁发的的有关采、掘作业章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及检查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具体的情况,制定采、掘作业章程管理方法,报公司经批准后仔细贯彻执行。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可参考采、掘作业章程的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