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为了切实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内因火灾管理制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发生自燃现象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法律规范》、集团公司《防内因火灾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八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八矿防治自燃发火措施。一、矿井概况平煤集团八矿是我国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座特大型矿井,设计能力 300 万吨。目前矿井存在点多、线长、面广,六大灾害俱全的局面,尤其是近期煤层自燃发火征兆突出,严重威胁矿井安全。八矿可采煤层共有三组四层,即:丁 5.6 煤层、戊 9.10 煤层、己 15煤层和己 16.17 煤层。八矿现有 13 个采区,其中六个生产采区,即:丁一、己二下延、戊二下延、己三扩大、己四、戊四采区;四个停产采区,即:己一采区、己三采区、己二采区、戊二采区;准备采区二个:二水平戊一采区、二水平己二采区、二水平戊二采区。停产采区没有封闭,继续担负通风、行人任务,准备采区二水平己二采区己 15-22025 采面目前已投产。八矿为自燃发火矿井,三组煤层均具备自燃发火倾向性,其中戊组煤层自燃发火期为 4~6 个月。二、矿井防灭火管理责任划分防内因火灾管理根据“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实施。(一) 矿长对防内因火灾工作负全部责任;总工程师对防内因火灾工作负技术领导和分管区域内防内因火灾的管理责任;开拓副矿长、采煤副矿长对分管区域内防内因火灾隐患排查、措施落实负全部责任;经营负矿长对防内因火灾工作配套的人员、物资、材料供应负主要责任;安全副矿长对防内因火灾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二根据《矿井防灭火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重申各部门在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责: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机电部门负责电器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保卫部门负责地面火灾的预防,安监部门负责监督防灭火措施的执行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经营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材料、装备的供应,工资部门负责防灭火工程和防灭火人员专项工资的支付,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要的资金保障。(三)采、掘、机、运、通、安、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各自生产作业地点、作业工艺和作业环节中的自燃发火和外源火灾的预防、处理和管理。(各单位负责区域按平煤天安八(2025)4 号文)文明生产责任区域划分)。第六条队长是本单位防内因火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当班跟班干部是当班现场防内因火灾管理第一责任人。(四)每月的“逢三”自我检查活动,各战线必须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