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巷管理制度一、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及现场施工关,做到有掘必透,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二、临时停施工场地点不得停风,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三、矿井生产过程中一经出现盲巷,掘进区队及生产部门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通知通防部门按规定处理。四、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2、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0%或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3、实行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 5m 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往盲巷内的所有管线、轨道、电源,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4、栅栏或密闭应设在离巷道小于 5m 的支护完好、四周围岩坚固的地方,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规程》规定。5、封闭的盲巷恢复通风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排放其中的瓦斯。五、盲巷必须设置禁止入内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其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办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六、盲巷必须定期检查:设置栅栏的盲巷,每天至少检查 1 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 1m 处至巷道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检查结果记入记录手册。已用密闭处理的盲巷,至少每周检查 1 次密闭和栅栏的质量及密闭至巷道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次检查结果都取最大值作为检查结果及处理依据,栅栏密闭有问题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规定处理。七、栅栏、密闭前 5m 范围内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淤泥等。八、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停风的盲巷,不得随意破坏栅栏等设施,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并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九、栅栏锈蚀、损坏的要及时修复,防止人员进入。十、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将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罚款50〜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