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拍卖师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充分协商,确立拍卖师聘用关系,就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拍卖师,约定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合法的拍卖师调转手续一特快专递的方式交给甲方。并保证其资格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拍卖师聘用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 三、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拍卖师证书原件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件遗失,甲方承担一切补证费用。 四、聘用期间如甲方需乙方主持拍卖会及参加公司的资格年检等活动,乙方应予配合,与此相关的费用(车旅餐宿费等)由甲方全额承担。乙方为甲方主持拍卖会的出场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执行并于拍卖会结束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五、乙方为其他拍卖公司主持拍卖会,甲方应予于支持,并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同时出具一定的借调说明,但乙方给其他拍卖公司主持拍卖会产生的一切法律纠份(如瑕疵纠纷、产权过户纠纷、佣金纠纷、工商备案及文物审批问题等),均与甲方公司无关。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