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括 、 等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
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 (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
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用通知书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用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