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一、目的法律规范医院医疗工作中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加强药品在采购供应环节的质量监管,保证药品引进的安全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二、标准(一)药品采购供应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依据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浙江省《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制定我院医疗用药品目录。2、药械科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写和定期修订《医院药品目录》。3、发生罕见的病情或意外事故时需要使用、通常情况下医院很少使用的药品,可由药械科药库及时采购。4、新药的遴选与引进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通过。执行《新药引进制度》5、药械科药库负责药品采购,并负责采购药品的存储、养护、下送工作。执行《药品采购工作制度》、《药品保存管理制度》.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医疗用药品的采购、存储管理由药械科药库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7、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存储管理由核医学科负责.(二)药品质量监管1、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监督药品采购、供应、使用各个环节.(1)人员组成: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受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组长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务处、药械科、护理部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临床医学、药学、护理等部门资深专家,医务处等相关人员。2、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组织相关人员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教育和培训。3、定期检查药品使用各环节中药品质量问题,讲评检查情况并分析原因,追踪改进落实结果。4、监督全院药品采购、供应、使用各个环节药品质量制度的落实。5、讨论和处理涉及药品质量问题的相关事宜。6、建立各药品经销企业的有效资质档案材料.(1)开设新的药品经销单位必须备齐其各项资质材料并说明新增理由同时上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2) 建立各药品经销企业的有效资质档案材料。(3) 要求各药品经销企业递交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证书.(4) 考核药品经销单位及药品企业的诚信度及品质。符合要求后保持长期稳定合作。(5)加强与药品经销单位及药品企业的沟通,遇有药品质量问题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退药手续,同时记录在案。(6)要求药品经销单位的进药品送货的同时须附带同批次药品有效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药品进许可证.7、加强药品质量管理。(1) 加强药品入库及发放的审核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