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三篇 药店挂靠走票报告篇一 南丹县食品药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药品生产流通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26 号)及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食药监办[20]13 号)文件精神,我店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店于 20 年 9 月成立,为单体药店,在 20 年 4 月通过了 GSP 认证
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质量、营业员各一人
二自查自纠情况 1 药品购进都是从**医药有限直接进货,没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假药; 2 严格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别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对药品销售进行登记,不存在产品销售去向不明的情况; 3 严格按要求健全购销资质档案,不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出租、转让证照行为; 4 购销票据和记录真实,不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及挂靠、走票行为; 5 企业无销售终止妊娠和促排卵药品行为,有关药学技术人员能按规定履行职责
总之,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了我店的经营行为及销售等工作,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了加强,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特此报告 **药店 20 年 3 月 21 日 2 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篇二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内江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对比文件要求,仔细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 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
2 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及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 企业购销药品未根据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未做到随货同行;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