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确保行车安全,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申请及开车前后应办的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规的违规和车辆损害处理等
三、车辆管理1、公司车辆统一由行政部管理、调度,专职司机驾驶
2、驾驶员应仔细做好车辆行驶记录,填写《用车登记表》,详细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人等
3、车辆的相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档,详细记录车辆资料、缴纳并报销相关费用
4、用车原则:项目部不安排派车;享有公司车补福利人员不派车;下班乘坐公司车辆时,原则上满足经理级人员要求
四、用车程序1、欲派车部门提前一天申请,填写《派车单》:①当天可返回且未出株洲市区域,本部门经理批准;②当天可返回且行驶出株洲市区域,需加报总监签字批准;③当天不能返回的,需加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相关人员批准后交行政部统一调派,司机出车
2、专职司机必须见单出车,按单行驶,用车人无派车单或不按派车单行驶,司机有权拒绝,如有紧急性事件等特别情况,应及时通知行政部
3、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部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对无法安排用车,选择其他交通工具的,必须事先同行政部申请,返回后在《市内交通登记表》中登记作为报销公务交通费依据
五、车辆的维修及保养1、车辆需随时保持干净,车内无异味,保证性能良好
2、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驾驶员根据所需维修的项目仔细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向行政部报批,行政部核实后,报财务部、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行维修
3、每行驶 50 公里由行政部派送公司指定 4S 店保养一次
4、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车内清洁、打蜡等基础保养
5、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驶使员发动一次并温车 5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