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法律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与发包活动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以及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日常巡查一般每周坚持 2〜3 日,以县区)住建部门组织实施为主。(二)定期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按规定进行周期性检查。定期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季度,以市(区)住建部门组织实施为主.(三)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检查.以省厅组织实施为主。(四)专项稽查。对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抽查或者相关报告、举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线索实施专项检查,坚持一事一办,以对具体事项检查为主.二、监督检查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经营场所(包括施工现场)实地检查;(二)就监督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四)实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印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行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违法发包行为1.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应当检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文件;2.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应当检查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文件;3.对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者申请未核准的,应当检查工程招标手续和直接发包核准手续等文件;4.对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应当检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文件;5. 对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单位的,应当检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等文件;6. 对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应当检查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文件;7.对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