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质量监检第三条境内持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境外持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资格的监检单位承担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第四条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专门批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第五条监检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等第六条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企业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境内受检企业应当提请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监察机构处理,必要时,可向上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监察机构申诉;境外受检企业应当提请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处理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附件一,以下简称《监检大纲》)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制造现场监检项目和要求见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附件二,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监检单位对受检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转情况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