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法律规范》在修编过程中,修编组经过广泛地调查讨论和收集资料,在总结我国地下工程防水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球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208 - 83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法律规范》(GBJ1 08-87)中设计、施工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在整体结构上,按地下工程结构主体防水、细部构造防水、排水的思路重新划分章节,进行改写;在设计内容中,增加了对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量化、对采纳不同施工方法的地下工程制定相应防水设计方案等内容;对常用防水方法和材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的内容,对选用的材料提出了相应的技术性能指标,对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的选取提出了新的规定;在细部构造防水内容中,增加了 “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的防水做法,对变形缝的设计、施工补充了有关内容;增加了 “逆筑结构”有关防水做法。经修订,原法律规范(GBJ108 - 87) 1 0 章 32 节 179 条现为 10 章 3 6 节 285 条,这将为保证地下工程防水质量发挥重要作用。1 总则2 术语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4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5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6 地下工程排水7 注浆防水8 特别施工法的结构防水9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10 其他规定附录 A 安全与环境保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 172 号公告批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法律规范》(G B 5 0 1 0 8 - 20 0 8)为新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 2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 2. 1、3. 2. 2、4.1. 2 2、4.1.26、 (1.2)、5. 1. 3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法律规范》(GB50108- 2 1)同时废止。 新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法律规范》(以下简称“新法律规范”)与原法律规范主要内容的差异为:1.提高了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地下工程防水设防标准1. 1 除工业与民用建筑外,新法律规范大幅度地提高了其他地下工程防水设防的标准,其湿渍面积由原法律规范规定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6 / 10 提高到 2/10;任意 1 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应超过 4 处减少到 3 处。同时对隧道工程还增加了具体渗漏水量化的要求,要求其平均渗漏量不应大于 0. 05L/ . d,任意 1 防水面积上的渗漏量不应大于 0. 15L/ .d。使该标准在贯彻执行中,更具有可操作性。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