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安全作业管理1 总则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工程施工中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隧道安全作业管理办法。1.2 本办法依据《福建省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标准化指南》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法律规范》(JTJ042-94)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2 施工准备2.1 隧道施工的进度、安全、质量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编制隧道施工技术交底,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交底,总工程师审核实行。2.2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物资部负责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作好特别工种的取证工作。2.3 各作业队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排爆破前警戒工作及施工过程当中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组织作业安全检查,快速进行处理存在的隐患。安全员要检查进入现场人员的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所有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3 施工作业3.1 开挖前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支护是否牢固。人工开挖软弱围岩隧道时应当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3.2 洞内施工应明确规定每天放炮次数,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宜过久。3.3 洞内爆破时,必须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的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及飞行物损害地点,安全距离为:独头坑道不小于 200 米;相邻的上下通道内不小于 100 米;相邻的平行通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 50 米;全断面开挖进行孔深爆破(3~5 米)时不小于 500 米。3.3.1 爆破前工作面附近的设备器材撤至安全地带,不能撤走的应该做好防护。爆破时人员必须完全撤出至安全区,台车及各种自行机械开出洞外或躲避处,所有通道均设安全警戒。3.3.2 爆破作业后须经过 15 分钟排烟后,检查人员检查工作面并经妥善处理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瞎炮由原爆破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3.3 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所有通风道门均临时开启,炮响后再关闭,以防冲击波损坏。3.4 通风防尘工作应根据通风防尘防有害物质施工细则执行。施工之前制定出适应的通风防尘防有害物质措施。安全员检查个人防护。3.4.1 进洞施工的内燃机械设备,须有消烟除尘和废气净化装置,其情况须良好,否则不准进洞。3.4.2 隧道施工通风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新奇空气 1.5~3 方。风速不得大于 6m/s,导坑内、横通道、分部开挖的各工序的最低风速不得小于 0.25m/s。3.4.3 爆破之后炮烟未稀释,禁止人员进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