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食品安全责任项目要点内容依据报告报告义 务1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开业前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报告市场名 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食品(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等信息
《食品安全 法》第三十三 条、第六十一条 芸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3 泌、食用农产品 市场销隋、质盥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2
展销会举办者在展销会举办前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报告展现会名 称、类型、举办起始时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安全 相关制度、食品(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等信息
环境布局场所环 境1
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保持场所环境干净、卫生
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开日光直接照射
《食品£ 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布局见 6
2设施设备设置与市场(展销会、柜台)规模及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配备相应 洗、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并保证其能 正常运作
审查主体资质查验1
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相关主体资质证明文件:(1)销售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登记、备案证明文件;(2)销售食品添加剂的,查验其营业执照;(3)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留存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无法提供主体资质证明文件的,不得允许其入场销售
项目要点内容依据产品合查1
审查入场销售者所销售产品的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1)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审查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2)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审查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议等书面形2
销售者无法提供食品、食品添加剂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不得允许其入场销格证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