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消防工程师考点:办公室防火设置一、基本概念办公建筑是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包括商务写字楼、公寓式写字楼、酒店式办公楼等多种类型。办公建筑一般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二、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要求1.办公建筑属于民用建筑,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2.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3.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纳乙级防火门。4.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5.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纳乙级防火门。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7.民用建筑(含办公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纳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纳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规》第 6.5.3 条的规定。三、防火间距要求1.办公建筑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规》3.4 和3.5 的相关要求。注:办公建筑属于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其中党政机关办公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2.办公建筑以及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应满足《建规》5.2 的相关要求。3.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 2500m2 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 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规》第 5.2.2 条的规定。四、安全疏散和避难1.疏散人数的确定:1)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2)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讨论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5㎡。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疏散门、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