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股权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 XXXX 网络技术公司(以下简称“ XX ”)进展需要,乙方欲将其所持股权中的 1%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格为 1 元。甲方同时将此股份托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本股份是基于甲方对公司运营投入受让的回报,认同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双方商定在猎取天使轮投资后,再按法律程序进展该笔股份的实际转让,在此之前由乙方代持,即该股份实际由甲方全部,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依据本协议,甲方托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根据甲方意愿,参加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1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5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500 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 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托付目的,根据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展转让、质押以及进展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3 在该笔股份完成实际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前,股权不得溢价,如甲方退出公司投资,则该笔股权转为乙方全部,本代持协议随即失效。 2.4 甲方情愿作为联合创业人共同投入公司运营,根据投资人角色投入相应资源、精力或才智,并在商定的时间完成注资。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和股权溢价),由实际持有人甲方全部。 3.2 乙方根据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 XXX 的利润安排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 如财务治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马上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根据甲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