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X X 技 术 学 院学生课程重修补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激励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法律规范课程重修补考及收费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重修补考是指学生前一学期课程考试(含考查)不及格,学院给予一次补考(即正常补考)机会后仍不及格的和旷考、违纪的学生第二、三次补考
一、课程重修补考范围 凡普通全日制专科(中专)生,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重修补考:1、所有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可申请重修补考
2、旷考、作弊的考试课程和毕业学期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不及格的,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直接申请重修补考
二、课程重修补考及交费的程序1、重修补考一年原则上安排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半年 4-6 月份
如有需要在下半年 10-11 月份再安排一次重修补考
2、需要申请重修补考的学生,应在考试、考查成绩和正常补考的成绩公布后,到所在系部办理申请重修补考申请手续
由系部开具重修补考申请及收费三联单,学生凭三联单到计财处交费,交费后的三联单分存计财处、教务处和系部
重修补考名单由系教学秘书汇总,经系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下发到系部
3、每次重修补考学生补考的课程不能超过 6 门
4、专业课重修补考由相关系负责组织实施,其学院返回的 70%中,教务处、计财处各提取 5%管理费后, 60%全部拨至系部包干使用(含考试出卷费、阅卷费、监考费、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5、公共课、思政课、基础医学课重修补考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其学院返回的 70%中,计财处提取 5%管理费后,65%全部拨至教务处包干使用(含考试出卷费、阅卷费、监考费、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6、教务处负责重修补考资格的审核、监管、考试协调、成绩录入(成绩录入以教务处存根联统计的科目为准)等,课程重修补考成绩以“重修补及”记载
三、课程重修补考的收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