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客户服务标准 1、 总则1.1 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服务质量治理,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特制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客户服务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移动通信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公司”)
1.3 本标准包括总则、通用服务规则及各项服务质量指标
1.4 本标准是各级公司提供客户服务时,应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是集团公司对各级公司实行监督和考核的差不多依据
1.5 各级公司应依照实际情形,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并根据规定的时刻和内容,向集团公司报告本公司的客户服务质量状况
1.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将依照客户需求、业务进展和服务水平的改变,调整本标准的指标项目和指标值
1.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形
1.8 本标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负责讲明
1.9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通用服务规则2.1 各级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
树立以客户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把“追求客户中意服务”的经营宗旨贯彻于服务的始终
2.2 各级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并应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2.3 各级公司应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或代办点、合理安排服务时刻和开设电话受理业务
2.4 “窗口”服务人员应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为客户当好参谋;应耐心、准确地解答、受理客户的咨询及投诉
各服务渠道对客户的答复应统一,严禁使用服务忌语上门服务人员应遵守预约时刻,爱护客户设施,保持环境干净
2.5 客户申告服务障碍的,各级公司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 48 小时、农村 72 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