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为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制定本制度。一、仪器设备责任人制度。1、运行监察科负责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设专人管理,负责仪器设备外协维养和定期送检,调度和存放,使用培训及仪器档案建设等工作。2、固定使用分派仪器的部门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监察岗位人员为该仪器设备的责任人;运行监察科直接管理的仪器设备由专管员为责任人。3、仪器设备责任人建立领取使用登记薄,负责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指导,使用前后的检查,保洁,保养维护和校验申请,确保正常有效使用。二、设立仪器档案。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和年度使用登记薄和维修和送检资料由专管员收集整理建立档案,仪器档案在仪器室专柜存放。三、持证使用制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支队以上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猎取资格证后方能在现场检查中使用,使用时须严格根据操作规程,出具检测报告。四、仪器设备定点存放。支队仪器样品室由运行监察科负责管理,仪器设备和随机资料和档案在室内分类放置,所有设备登记造册,固定使用分派仪器设备注明责任人和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