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主 公 约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制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公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三条 本临时公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公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公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四条 本临时公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松渝
星都花园; 坐落位置:曾家镇曾凤路;总建筑面积:58734
59 平方米;物业类型:商品房
第五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分、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权: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汞、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业主应根据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