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对管理人员的价值制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管理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华润沛煤(2025)72 号《关于对全矿各单位正职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 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制造过程中的表现和结果(业绩),实现管理人员的薪酬、职位升降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保卫科副科长、科长助理
第二章 考核体系第四条:管理干部绩效考核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主要包括:1、对分管的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内容完成情况
2、在值班期间的治安效果、各岗位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精神文明建设等
第三章 考核管理第五条:科长是绩效考核负责人
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要真实记录当天出现的问题,为当月积累考核所需材料
依据考核结果,结算被考核人薪酬并提出职位升降的建议
第六条:考核方式对分管的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内容完成情况;值班期间治安效果、各岗位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精神文明建设等制订对副科长、科长助理月度考核办法
第七条:考核时间与周期分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考核人考核依据考核周期副科长、科长助理科长1、对分管的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内容完成情况
2、在值班期间的治安效果、各岗位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精神文明建设等
月度季度年度第八条:考核程序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季度、年度进行的综合考核,为月度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数
考核结果由科汇总
科长根据月度考核材料给被考核人进行评估打分、定级,按要求的格式、内容签字后按时报矿经营管理科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第九条:考核结果的等级分布分数段95 分及以上90 分及以上85 分及以上85 分以下等级ABCD意义优良中差月度所得工资系数100%95%90%80%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