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安全协议书(8 篇)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治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展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展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担当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 3 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缘由造成身体受到损害,一般由第三人担当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担当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担当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大事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治理职责,损害大事仍不行避开地必定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马上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缘由学生在校内滞留、玩耍玩耍,造成损害的,学校不担当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污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依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展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展正常的批判教育,消逝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损害,学校应担当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意外损害的,学校不担当责任
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准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消逝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担当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章,消逝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