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业建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公司工业建筑管理,确保其使用功能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业建筑是指直接或间接参加生产流程,构成固定资产的建筑物(如生产厂房、变电所、泵房等)和构筑物(如烟囱、仓库、设备基础、水池、水塔、通廊、料仓、煤塔、栈桥、涵洞等)
第三条工业建筑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
工业建筑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工业建筑管理必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为主、适时维修为辅”的方针,通过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严格检查、适时维修,保证工业建筑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
第五条工业建筑的日常管理贯彻谁使用、谁维护、谁承担管理责任的原则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厂区所有涉及工业建筑物使用管理的单位
第二章 分级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设备部是公司工业建筑主管部门,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建筑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为:一、编制工业建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建筑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跟踪检查三、四级工业建筑技术状况,掌握其进展趋势,督促使用单位在年度内安排三、四级建筑的升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每年两次的工业建筑技术状态的检查工作,参加工业建筑重大缺陷隐患治理的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四、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对工业建筑的使用、维护和检修等情况,掌握工业建筑使用状态,发现违反工业建筑使用“十不准”的立即制止,并在全公司通报;对查出存在重大隐患或违章工业建筑有权限令停止使用
五、负责工业建筑的事故管理,组织工业建筑事故的抢修方案制定、实施和分析上报工作
六、配合公司立项的工业建筑新建、改建、扩建设计方案审查以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七、对使用单位提出的工业建筑固定资产的报废申请,提出专业鉴定意见
八、教育广阔职工爱护工业建筑,有计划地培训专业管理、专业点检、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