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城镇化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城镇化进展进程~法律规范农村城镇化贷款运作流程~提高贷款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城镇化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在县域范围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改善县域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县域经济承载功能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贷款
第三条 办理农村城镇化信贷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县域范围内所有分支机构办理的农村城镇化贷款业务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业务种类与贷款品种 第五条 农村城镇化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 业务种类
农村城镇化贷款根据贷款用途分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贷款、县域园区建设贷款、县域流通市场建设贷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县域土地整理贷款、其他城镇化贷款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是用于城镇道路交通、水电气暖、环境工程、信息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
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贷款是用于与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相关的中高级学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贷款
1 县域园区建设贷款是用于县域范围内经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农业园、工业园、高新技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
县域流通市场建设贷款是用于县域范围内有传统经营优势的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物流中心等流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是用于县域范围内经营性风景名胜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是用于支持县域范围内农村电网及续建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