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收购合同范本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出口商品特点,经协商,供需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 货物描述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 交货时间:见电汇底单传真后 5 日内送货到加工厂; 交货地点:供方自费将货物送到加工厂
三、 结算方式,供方须凭真实、合法、有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证的要求按国家税务局有关政策执行)及时进行结算
以上及相关一切票证在需方向银行办理付款或向供方支付票据前交付需方,供方所提供票证若有虚假或非法、无效的,应依法向需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货款期限,带款提货
四、 检验、验收:在需方对货物检验并接受货物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由供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应即时通知需方
需方凭供方办理检验报告、码单和供方提供的其他验收所必须的能够证明货物品质状况的技术资料、证明等货到后验货
必要时应根据需方要求凭供方办理提供的由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需方、外商的验收标准和方式验货
如合同货物的出口外商、需方的检验与供方所办理提供的检验标准、方式或检验结果有差异时,以前者为准
需方的检验、验收不在任何意义上解除供方所依法应该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 为保证需方出口履约,供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外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鉴于需方出口远途运输的实际情况,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货到需方和外商指定地点、港口且需方和外商验收之日起六个月
六、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自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供方承担
七、 合同一经订立,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项下对供需双方的各项规定和义务均规定有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有多项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