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目 录:1
出口单位备案 2
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3
远期收汇备案管理 4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5
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6
异地收汇核销管理 7
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8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管理 9
退赔外汇管理 10
档案管理 一、出口单位备案项 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出口单位备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出口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流通性进出口企业提供的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自营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项 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1、申请印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半年向总局申请下半年的使用数量及编号;下半年向总局申请次年上半年的使用数量及编号
2、出口收汇核销单入 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列为重要凭证保管,并对每次入库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登记;2、应核实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入库情况,并由业务主管在电脑上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单入库”操作
3、内部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1、业务主管在电脑上向发单业务员(以下简称业务员)进行“内部发单”,业务员根据“内部发单”记录向保管员领取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2、业务主管应定期对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库、入库及库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清查、上报
4、向出口单位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程》
1、出口单位初次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