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北京市档案局 2007 年 2 月 2 日印发,京档发〔2025〕3 号)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全宗索引、文书档案、婚姻登记档案、招工档案、知青档案、房产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的名目数据库结构、使用讲明与数据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级综合档案馆档案名目数据库的建立和数据交换,专业档案馆和档案室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GB/T 15418-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 11821-2025 照片档案治理法律规范GB/T 18894-2025 电子文件归档与治理法律规范DA/T 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DA/T 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 1-2000 档案工作差不多术语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33-2025 明清档案名目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明清档案机读名目数据交换格式3 定义3
1 档案名目根据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聚拢,是档案治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2 档案著录在编制档案名目时,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点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 档案名目数据库将档案名目信息以一定的组织方式储备在一起的有关数据的集合
4 字段描述著录条目中某一特定属性的数据单元
5 字段名称名目著录项目的内容和显示的中文名称
6 字段名字段名称的代码
7 字段类型是指数据字段的差不多属性
本标准使用两种字段类型:字符型和逻辑型
8 字段长度是指字段所包含字符的最大个数
9 档案名目数据交换是通过运算机实现数据在网络上或以磁带、光盘等作为载体所进行的跨平台、跨系统的交换
4 档案名目数据库结构及使用讲明本标准对各数据库使用讲明的讲明如有相同,不再重复
建库时,应包括表中所有所列字段名
1 全宗索引数据库结构及使用讲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