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医疗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法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阔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 通过医德医风法律规范化建设,培育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医风。 第四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化建设工作纳入医院日常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第二章 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各级各类医生、护理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六条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内容:考评以表格形式,量化指标,根据具体分数确定等级,内容如下: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卑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加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