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审议设备管理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2、审议临床工程科提交的年度预算计划,确定项目建议书报院委会通过
3、制定医院专业设备的管理政策,审议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审议年度专业设备预算计划,
将上述决定提交院委会通过
专业设备指医疗器械、设备,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等
4、对大型专业设备进行技术和可行性论证,参加专业设备的招标评标工作
5、应院委会的要求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6、对医院其他涉及设备管理的问题作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交院委会
7、设备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医院分管专业设备管理的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临床工程科科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临床大科主任,放射、检验、特检等医技科室主任以及财务、监察、医务等职能部门科长组成
8、设备管理委员会的换届与医院中层干部换届同步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有委员会主任拟定并报院委会审议通过
9、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床工程科
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务工作由临床工程科负责,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委员或院委会的要求,由临床工程科召集并做会议纪要,分管院长签发
10、设备管理委员会在进行决策时应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专家意见,在进行预算等重大问题决策时执行票决制,实行一人一票,简单多数通过原则
11、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工作纪律,不以权谋私,不损害医院和公众利益
违反上述原则,将提交医院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确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的范围:医疗器械产品、人员、制度、技术法律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每年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
2、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制度
3、组织制定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
4、组织制定医疗器械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5、组织制定医疗器械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6、组织制定医疗器械报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