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队伍安全生产协议甲方: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漳滏河灌区 201x 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部 乙方: 为积极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建设方针,保证南水北调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生产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漳滏河灌区 2025 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仔细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仔细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条 工程开工前,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乙方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编制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开工前上报甲方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编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审查
第四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在安全方面的指导与管理,并将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须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留安全教育记录(施工人员签字)每月底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乙方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若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条 乙方作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乙方特种车辆必须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