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本文对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进行简要介绍,仅作参考
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1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
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
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