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
1 总 则(1)本细则适用于堆石坝石方填筑工程,土石围堰等其他类似填筑工程的施工参照实施
(2)本细则编制依据:1)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
2)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
3)DL/T5218-200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法律规范》4)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法律规范》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详图并将审查结果报业主,由业主签发施工详图
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
(2)填筑施工前 84 天,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选取有代表性的物料,提交一份与实际现场生产性爆破、碾压试验通过碾压试验,对各种填料的铺填方式、填筑层厚、碾压机械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行时速度、最优含水率、压实后的干密度、孔隙率等提出分析比较成果
现场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全部成果整理编写成正式报告,并提出应采纳的施工参数建议值,经业主及监理机构批准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3)在填筑工作开工前 28 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现场生产性试验及合同文件、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报送详细施工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布置图
2)上坝料开挖施工程序及方法
3)石方填筑施工程序和方法
4)坝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
5)土石方平衡计划
6)坝体度汛保护与施工期排水措施
7)施工设备、设施和人员的配置
8)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4)承建单位应在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 14 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内容详见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5)填筑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的实测地形资料(平、剖面)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复核
(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 4 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批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