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通信工程规划法律规范Code of urban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Planning(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公布 xxx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布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0 0 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打算》(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25】67 号)的要求,法律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讨论,仔细总结实践体会,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包括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谐的基础上,制定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的要紧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通信工程规划编制差不多要求、电信用户推测、电信局所规划、无线通信设施规划、广播电视规划、通信线路敷设与通信管道规划、邮政通信规划,以及附录
本法律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法律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治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讲明,由中国都市规划设计讨论院负责日常治理和具体技术性内容的讲明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都市规划设计讨论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 5 号,邮编 100044)
本法律规范主编单位:中国都市规划设计讨论院 深圳市都市规划设计讨论院本法律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都市规划设计讨论院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院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 沈阳市都市规划设计讨论院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本法律规范要紧起草人员:本法律规范要紧审查人员: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通信工程规划编制差不多要求 43
1 一样规定43
2 编制内容44 电信用户推测54
1 一样规定54
2 推测指标55 电信局所规划75
1 一样规定75
2 电信局所设置及容量分配 75
3 局所选址及用地85
4 光线路终端与光网络单元 96 无线通信设施规划 106
1 收信区与发信区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