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如无特殊情形,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
第二,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到特定日期才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如,双方当事人于2011年5月1日签订合同,但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则该合同虽然2011年5月1日成立,但直到2011年9月1日才生效,从成立到生效的四个月时间里,双方都无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第五,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
主要是指《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才有效
延伸阅读: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六点区别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
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同是由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