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塔里木油田车辆、道路、驾驶员和员工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油田公司所管辖的公路、厂区交通道路、公共停车场以及居民住宅区等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各单位。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以及集团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文件; (二)建立、完善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油田公司所管辖的道路、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四)组织开展油田公司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交通违章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并归口统计上报; (六)负责油田内部准驾证的管理; (七)负责与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的协调处理。 第六条 运输事务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油田防备性安全驾驶培训师的培训; (二)负责组织开展油田公司内部准驾证的培训与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要开展常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技能。 第九条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交通安全常识,交通事故案例等; (二)防备性驾驶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二节 行车安全 第十条 油田公司将驾乘车系安全带、禁止酒后驾驶和禁止驾驶车辆时使用通讯工具(含蓝牙手机、车载电话等)作为交通安全管理三条准则,油田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 油田公司执行自驾车行驶区域、路线和时间“三限定”管理,超出规定的行驶区域、路线、时间驾驶自驾车,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批准。 第十二条 单位集体带车外出旅游、参观等,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驶出库尔勒市区的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第十四条 驾驶员是所驾驶车辆的属地主管,负责安全行车,并对乘车人员的安全负责。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