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颁布实施的《公司法》取消了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根据规定的比例在 2 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 5 年内缴足。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规定 1、投资额在 300 万美元(含 300 万美元)以下,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2,其中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10 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至 3000 万美元(含 3000 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2/5,其中投资总额在 1250 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3,其中投资总额在 3600 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200 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的,其增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投资额的比例,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资期限规定 1、按合营合同(章程)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①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②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至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③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至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④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⑤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2、合营合同(章程)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缴清。余额部分按上款规定执行。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规定 属于国家鼓舞和允许投资的项目,在合同中不约定合营期限的,应在合同中订立终止条款,规定企业终止的条件、终止程序以及企业清算和财产分配原则。 举办合营企业,属下列行业或者情况的,合营各方应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1、服务性行业,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装修、咨询等;2、经营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3、从事资源勘察开发的; 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 5、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按规定在合同中应约定合营期限的项目,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