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法律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1 2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 1 次孕早期随访。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与血常规检查,有条件得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与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开致畸因素与疾病对胚胎得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得宣传告知.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与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得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并在 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16~20 周、21~2 4 周各进行 1 次产前随访,对孕妇得健康状况与胎儿得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与指导.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与胎儿得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与需要转诊得重点孕妇。2、对未发现异常得孕妇,除了进行孕期得个人卫生、心理、运动与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得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得宣传告知。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与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 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得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4、对发现有异常得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险征象得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三)孕 25~3 6 周、37~4 0周各进行 1 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得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别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与合并症得表现特征.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她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与尿常规。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就是否相符。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得信息后,应于 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与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与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与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得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