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园)与车主、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书学校(幼儿园)与接送车所有人(驾驶员)安全行车 责 任 书(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管理接送车辆的安全责任,法律规范和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广阔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公局〔2025〕149 号)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幼儿园)履行下列责任 1、建立健全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接送车辆管理档案台账。每天放学时,学校(幼儿园)要对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并做好记载,值周领导、值日干部、值日老师要到校门口按线路、批次逐一清点核查上车人数,维持上车秩序,坚决杜绝超员发车。 2、负责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聘请交巡人员担任校外安全教育辅导员,每学期开设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讲座,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车主、驾驶员、全体师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学生大会、家长会和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合力教育学生(幼儿)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乘超员车辆,拒乘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要求家长不送孩子乘坐违法车辆 3、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接送车辆排查和整治。 4、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校长(园长)为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校长(园长)分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要专门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和治保人员参加的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接送车管理。 二、接送车所有人、驾驶员履行下列责任 1、明确告知乘坐接送车学生(幼儿)的家长,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都是非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营运险。 3、乘坐接送车存在交通安全危险,家长要谨慎选择。 4、接送车根据规定参加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安全防护、自救设施齐全。 5、驾驶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满三年、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 12 分、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经身体检查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车疾病。 6、接送学生(幼儿)期间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接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7、接送学生(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