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1.装饰施工范围:2、装修的房屋的类型及要求: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但本合同已约定由甲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除外。4.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元, 人工费 元, 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 其它费用 元,管理费 元, 税金(3.41%) 元。“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总价款”为暂定,在工程结束后双方书面确认实际总价款。5.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第二条 材料供应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由甲方所购买的材料及设备的金额在合同总价款中据实扣除。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交接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不得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10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法律规范》和上海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的施工图纸见附件四。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五《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