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请假休假制度为了加强校风、教风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观念,保持井然有序、稳定高效的教学秩序,保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要求全体教职工每天上午 7:30 之前,下午 1:20(五、一至十一之间是2:20)之前到校,并落实签到制度,不准代签、补签,超过规定时间 10分钟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 30 分钟,按旷工处理
二、请休假规定1、请假手续: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写出请假条一式两份,经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特别情况可先电话请假),请病假还必须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2、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必须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返岗后要及时向请假审批人办理销假手续,未销假而造成统计失误,由请假人本人负责超过请假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请假 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以一定方式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所有请假条均由请假审批人收存,每周一交办公室造册备案
3、批假权限:A、两天以内,本人申请,小学校长批准,报中心小学校长室备案
B、三至七天,本人申请,中心小学校长室批准,报办事处教育中心校备案
C、八至十五天,本人申请,中心小学校长室同意后报办事处教育中心校批准备案
D、十五天以上,本人申请(病假须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办事处教育中心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备案
E、中层以上教干请假,由中心小学校长批准备案
三、执行标准:教职工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旷会都要扣发一定数量的工资
(一)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工资 10 元
旷工每天扣工资为事假所扣工资的 2 倍
旷课一节、旷会一次所扣工资分别为迟到或早退一次所扣工资的 2 倍和 3 倍
(二)事假:教职工请事假要严格控制,必须仔细履行请假手续,销假、电话请假